工商部门提醒 企业注册商标要尽早 X=RmCc$:
lu(Omds+
本报2月11日讯(记者 甄真 通讯员 张立勇 张奕)因缺乏商标注册意识,企业在已经使用多年的产品名称被他人注册为商标后,仍在继续使用该名称,致使自己“被动”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今天,工商部门就对这样一家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 e}@J?tJK.L
长清区的蒋先生和孔先生曾联手创办了一家企业,产品市场销路一直不错,但两人都没有将多年来使用的产品标识及时申请注册为商标。后来,孔先生离开企业,独自成立了一家公司,生产同原企业相同的产品,并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将原企业产品标识注册成商标。对此,已经成为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蒋先生虽明知先前的合作伙伴正在抢注,却没有在商标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最终孔先生的新企业拥有了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眼见自己多年经营的品牌已经流失,蒋先生又为产品设计了新的标识并通过了商标注册,但由于新品牌的市场销路大不如前,便又用回了原有的标识继续生产销售。今年1月,孔先生将其举报至工商部门。经调查,蒋先生企业所生产的10余吨产品被认定为侵权商品。 ,wy:RVv@e
据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长期以来一直使用的商标标识,应及时申请商标注册保护,避免被他人抢注;因商标有效期为10年,因此注册时最好将目前生产的商品联同相关服务、加工、维修等项目一并申请注册保护。同时,在应对个别企业商标抢注行为时,应尽快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KGQ3V~eK
`>HthK